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我市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申领受理期限延长2年,即截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2016年6月,市政府出台《绵阳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专项工作方案》(绵府办发〔2016〕35号),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绵阳农村居民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每套住房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购房者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条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申报。
根据统计,符合绵阳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共10891户,截止2020年3月31日,实际完成兑付5114户,还剩余5777户没有领取。
啥子?
还剩余5777户没有领钱!!
搞快了哦,过期就领不到了!
那么问题来了!钱怎么领?到哪儿领?
一、补贴对象
绵阳农村户口居民在2016 年7 月1 日—2017 年6 月30 日期间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市城区范围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
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户口簿不能明确确定为农村居民身份的,须在购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房期间是否是“农业家庭户”证明。
二、申报材料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购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兑付程序
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审核
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购房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计算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好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兑付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购房者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还未申领购房补贴的兄弟伙,要把事情记起哦,两大两万块钱,错过时间就莫法了!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