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一则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告。具体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盐亭,有效管控城市路口、场镇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玉龙场镇黄溪交叉路口、车管所、新车站、两江广场、社保局红绿灯、桂花街单行道电子警察设备已安装调试到位。该六处设备将对上述路段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电子警察管理,目的是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保障行人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讨论证,决定在我县上述路口启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反禁令标线、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该工作公告如下:
01、抓拍时间:24小时
02、抓拍地点:盐蓬路3KM+500M(新车站路口)、盐蓬路9KM+700M(车管所路口)、盐蓬路23KM+200M(玉龙与黄溪交叉路口)、弥江路下段与文同干道上段交叉路口(猫儿嘴)、G245国道293KM+500M(社保局路口)、桂花街(出入城路口)。
03、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121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
04、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8项)之规定处罚。
公告日期起止:2021年1月21日0时至2021年1月28日24时
正式抓拍启动日期:2021年1月29日0时
盐亭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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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亭政务